受有关单位委托,本中心将公开挂牌交易下列房产。本次挂牌交易采用电脑报价和现场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交易规则适用本中心制定的《房地产挂牌交易规则》(网上申请办法详见本中心网站www.sz68.com)。
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15年10月21日9:00至11月24日16:30(工作时间内)
交易方式:现场挂牌 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15:00 现场竞价时间:2015年11月25日15:20
现场竞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3楼 咨询电话0755-83785213
备注1-9:备注及瑕疵披露:
一、房地产按现状转让,性质为商品房,无租约,权属证明为房地产证;
二、交易标的物的建筑面积及相关产权信息均以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证》记载内容进行披露,仅供参考。实际面积及相关产权信息以转移登记时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最后核准为准。公告披露面积和核准面积如有出入,成交价款概不多退少补。
三、交易标的物成交价包含委托人应当交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所欠地价款、土地使用费、委托人就本次挂牌交易应承担的交易税费、交付前该房产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因委托人取得、使用和转让该交易标的物而应由委托人承担的一切费用。竞得人应交纳的交易税费在成交价款以外自行承担。
四、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和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然后在10个工作日内和委托人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采用政府部门提供的标准版本)。签订《买卖合同》后,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即转为《买卖合同》的定金。除定金外的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当于签订《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委托人(委托人账户:单位名称:广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国贸支行;账号:765359282468)。竞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到交易标的物现场办理房产接收手续;接收房屋后20个工作日内和委托人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人交纳的定金(或履约保证金)归委托人所有,不予退还(委托人可以依法经书面通知后单方解除《买卖合同》,委托人重新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成交价,低于本次交易成交价的,本次交易的竞得人必须按实际差额赔偿委托人,同时委托人可追究竞得人的其他法律责任):1、不能当场与市土地房产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的;3、未按照《买卖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5、竞得人不符合深府办〔2010〕82号通知规定的可购买住房主体资格条件或所竞得标的物套数违反该通知规定的。
六、如因竞得人不符合深府办〔2010〕82号通知规定的可购买住房主体资格条件或所竞得标的物套数违反该通知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七、交易标的物的学位及相关信息以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21日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原文链接:
http://news.163.com/15/1021/05/B6E7CII800014A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