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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住了13年被判搬家 一个有产权证进不了门

发表时间:2015年06月03日 文章出处: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

一个住了13年被判搬家 一个有产权证进不了门

掏了22万余元的首付款,住了13年的房子,赖先生一家却拿不到房产证;有房产证的陈先生,却无法让住户赖先生搬离,进不了门。这件蹊跷事的根源,是开发商的“一房两卖”,导致两个家庭为此扯皮,起诉至法院打官司,目前官司已经进入到二审阶段。

 

现状

 

住户赖先生:交了首付款没拿到房产证,住了13年后被人要求搬走

 

市民赖先生于2002年向房地产开发商弘龙置业公司(现已倒闭,下文简称“弘龙公司”)签署了一份购房和购车位协议,他向对方购买位于文塔市场附近的一套总价55万余元的住房和车位。

 

协议签署后,赖先生掏了30万余元,其中22万余元是房子的首付款,8万元是车位全款。合同约定,弘龙公司负责办理银行按揭和房产证,随后赖先生对房子进行装修后入住至今。

 

“在2006年时,我们才获知这套房子被开发商一房两卖。”赖先生说,原来在1999年时,弘龙公司遭遇资金周转困难,授意公司员工庄某买下这套房子,弘龙公司以庄某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公司作为实际还款人支付各期按揭款。而在2002年时,弘龙公司再次将这套房子卖给赖先生,虽然赖先生期间不断催促对方帮忙办理产权证,但弘龙公司以各种借口一直拖延。

 

赖先生说,2004年弘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再未继续还款,作为户主的庄某也没有还款能力,房子就被断供。但蹊跷的是,银行一直没有收回。

 

因为弘龙公司的倒闭,公司负责人跑路,庄某也联系不上,赖先生想要的那份产权证一直办不下来,但房子能住,他们也没想太多,直至2013年时,陈先生拿着产权证找上门来。

 

业主陈先生:合法购房却赶不走住户,赢了官司对方还是不搬

 

陈先生是2012年从庄某手中买下这套房子的。他说,庄某被银行逼债得厉害,他就和庄某达成协议,帮忙把银行的欠款和利息还清后,再支付购房款,把房子买下,随后庄某把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

 

“我以为拿着房产证,就可以让赖先生一家搬出来,但协商了多次,他们都不搬。”陈先生说,他有房产证在手,对方仅凭一份购房合同无法证明和房子的关系,“理在我这边”。

 

2013年,双方还诉至法院。陈先生说,虽然赢了官司,但对方还是赖在里面不搬。几次协商无效后,他曾前去把房子的电闸拉断,“产权是我的,电业局登记的电业信息也是我的名字,我拉我自己家的电闸,很正常的事。”但他的行为在赖先生看来却是骚扰。

 

判决

 

陈先生取得房屋产权合法有效 赖先生应于5月底交出房子

 

2013年,赖先生的妻子陈女士起诉到法院,认为弘龙公司和庄某是以恶意串通骗取银行按揭款为目的的行为,不构成事实上的购房关系,两者间的购房合同属无效合同。相应的,庄某和陈先生之间的这份购房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虽然法院认定陈女士和弘龙公司之间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效,但法院同时也认为弘龙公司和庄某之间的购房合同是有效文件,且通过了有关部门的登记备案,庄某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是合法的,他转让给陈先生是自由处分财产的行为,后者取得房屋产权也是合法有效的。最终,法院驳回了陈女士的诉求。

 

因迟迟拿不到房子,无奈之下,陈先生也只好诉诸法律。

 

今年4月底,法院审理后,再次确定了陈先生对该房子所拥有的产权,并判决要求赖先生于5月底将房子交给陈先生。

 

进展

 

住户叹自己没盯紧办产权证,是否搬走等二审判决再说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赖先生,他说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也被折腾得心力交瘁,“买房子遭遇开发商一房两卖被骗,现在想找开放商都找不到,只好和陈先生来打官司。”

 

他说在整个过程中,罪魁祸首是开发商,在和他签订售房协议前隐瞒了业主是庄某的信息,而自己也有犯错,“那时交完钱后,就全权委托开发商去办产权证和按揭,没盯紧,产权证几年下来没拿到手都没在意。”

 

记者问他,在2006年时知道业主其实是庄某时,为何不和庄某协商直接达成过户协议?“那时候开发商就跑了,留下一屁股的烂债,还有很多材料商也在追着他。我担心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后,这些材料商只会认‘谁是房主谁就是债主’,到时候还会引来更多的债务,所以就没有急着过户。”

 

目前赖先生正在等二审的判决,如果要自己搬出,他希望陈先生能支付他部分赔偿,“毕竟我也是受害方”。但记者告诉他陈先生无意赔偿时,他说:“那就看吧,到时候法院怎么判,出了结果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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